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2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与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资产”)在广西南宁签署了《租赁合同》及《租
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租赁华盛资产位
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 18 号刨花板生产厂房及设备,年租金为 1,700
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 3 年 4 个月(含 4 个月免租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 46-1 号新型材料产业
园·华强思源北路厂房(27 号地块)项目宿舍楼第二层 207 室
法定代表人:丁功庆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ENL9387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
树木种植经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 26 号兴侨小区 2 幢 1 号、2 号管理用房
法定代表人:梁柳斌
注册资本:52,029.3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63056758E
经营范围:资产运营和资本经营(不含存款、贷款、保险、集资等金融业务,
涉及许可证的凭资质证经营),体育馆经营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对市场的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房地产开发
(凭资质证经营);广告牌租赁。弱电管廊投资与开发。旅游开发。对农业产业
的投资,农副土特产品(除粮油)销售。设备租赁、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持有
华盛资产 100%的股权。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经查询,华盛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
(一)《租赁合同》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 18 号刨花板生产
厂房及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按双方确认的状态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租
赁物为厂房、土地、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包含 55,970 平方米厂房、原总价值约
环保、消防设施、公用工程。
(2)乙方保证将租赁物仅作为经营木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进行任何影响租赁物结构、性质的改造。
(3)甲方在交付时应确保租赁及附属物均无产权、经营权、经营业务、劳
动合同等各类纠纷事项。
(4)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租赁物的装修、装饰、设备及附属
设施情况,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交付状态。
(5)乙方已对租赁物(含厂房及设备)的状况有了一定了解,交付时由乙
方提供存在维修可能的设施设备清单,正式生产一个月内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由
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逾期乙方可自行维
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正式生产一个月时间);正式
生产一个月后出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甲方确保在乙方进场前完善厂区内灭火器、消火栓配备、充装,并经
乙方确认;乙方退租时,也须按此标准重新配备、充装,经甲方确认后退场。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民
币伍佰万元(¥500.00 万元)的租赁保证金,甲方需开具收据并注明租赁保证金
交予乙方。
(2)若乙方未按期缴纳约定的租金、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维修费超 15 日
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用于清偿欠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
由乙方自行修复,若乙方不进行维修的,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
甲方扣除保证金后应在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扣除理由和金额。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原定金额。
(3)在租赁终止(含租赁期限届满的终止、合同解除的终止及其他原因导
致的租赁终止,下同)及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所交纳
租赁保证金的余额(不含按合同约定扣除或没收的金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4)若保证金因扣除导致金额不足伍佰万元,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
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的租赁期限为 3 年 3 个月,即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2)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生产准备及设备调试安装免租期,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乙方在免租金期间仍需交纳厂房的物业费、垃
圾清运费、水电费(含水电损耗公摊)等费用;免租金期满之次日起为计算租金
起始日。
(3)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
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
权。
(1)租金标准:厂区、设备配套等所有租赁物年租金为 1,700 万元。本合
同租期总价款为:5,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前述租金为含税价
格,甲方对其所收取的租金自行申报纳税。
(2)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交纳。原则先交租
金后使用,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租金,最后一个季度租金与光伏用电使用差价
相互抵扣后,在该季度结束后支付。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向甲方交纳第一个季
度的租金,此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 10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在甲方提供租赁
发票后交纳下季度的租金。
(1)甲方应尽快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 6.2976MW 的屋顶分
布式光伏节能服务项目达成合作。光伏电站所获的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
不限于电站产生的电费收益、绿电收益、碳资产收益及其他各项收益)。乙方使
用光伏电单价(含税)不得超过 0.45 元/千瓦时。
(2)在乙方正式投入生产之日起,甲方应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在租赁
期间,甲方保证光伏节能项目连续三年(自起租日起算)的年平均发电量不低于
当三年实际平均年发电量低于保底发电量时,差额部分按约定电价差(0.35
元/千瓦时)×(年保底发电量*3 年-企业 3 年光伏使用累计电量)计算补偿金。
该补偿金直接从最后一季度应付租金中抵扣。
因不可抗力、电网限电、承租方用电设备故障等导致的发电量损失不计入缺
额电量计算。
(3)在租赁期间,若因屋顶光伏项目的运营、维护、技改及其他一切与电
站相关的行为,致使租赁场地的屋顶出现漏水、起火、断电等问题,乙方有权直
接向甲方追责,并要求甲方给予相应补偿,而无需与电站投资方进行对接。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确需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解
除通知。乙方办理完清场手续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所缴纳的租赁
保证金的余额(不含按合同约定扣除或没收的金额)及已付但尚未使用期间的租
金。
(2)租期满后或本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后 60 天内,因乙方原因,未
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继续使用租赁物,乙方应按当期租金标准按
日向甲方支付租赁物占用费。
(1)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处理,本协议中任一方违约的,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
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一
切损失。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备调试安装免租期,租赁期与免租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后由甲方按原值回购(以实物票据为准),
逾期办理的,每超出一天,免租期顺延两天。
的租金标准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
确保设备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
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本次租赁华盛资产的刨花板生产厂房及设备,旨
在高效整合并输出公司在人造板领域成熟的生产、经营与核心技术优势,植入大
亚品牌,充分发挥大亚人造板全系列产品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加速推进华南市场
战略布局和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广西南宁地区不仅具备完善的上下游
产业配套资源,更拥有显著的区域成本优势,将直接赋能公司优化运营效率、降
低综合成本,有利于提升产品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