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ST紫天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自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审计。公司未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7日起停牌。停牌两个月限期
届满公司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目前,公司尚未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向福建证
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第(三)项规定的终止股票上市交易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福
建证监局责令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经会计师
事务所全面审计。公司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三)项
之规定,2025年5月2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收
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
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
额的50%”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并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4.1条第(一)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
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福建证监局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公司
尚未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
改报告,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三)项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
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限期届满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在次一交易日披
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21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20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
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21条之规定,公司收到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
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
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
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
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第10.7.1 条、第10.7.2 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
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
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
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
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
日内可以转让。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规定,公司因触及上
市规则第10.4.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已经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6
月4日、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7月2日、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
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5〕309号)。详见2025
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
函〔2025〕30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2
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2、2023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
合计达2,499,275,347.89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63.53%。公
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
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
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详见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