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性文件以及《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发布核查意见如下: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