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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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于
占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 0.0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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