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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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印章刻
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防范印章管
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
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子公司”)印章刻制、管
理以及使用。
  第三条 本公司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以下简称“印章分管
领导”);各子公司印章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管理,分公司由分公司负
责人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部门为公司印章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印章日常使用和
保管。本公司印章管理部门为管理中心;分子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分子公司负责
人指定。
  第五条 印章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 印章种类、使用范围及保管权限
  第六条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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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并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电子印鉴需由获
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制作。
  公章:公章是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用工商登
记注册名称刻制的印章。主要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公文和公函;上报政
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及
相关材料;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借贷担保、
抵押合同和借款书、承诺书等;其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签章的文书。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指含有公司名称及合同专用章字样,专门用于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印章。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指含有公司名称及财务专用章字样,专门用于
办理公司财务、会计及银行业务的印章。
  法人章(私章):法人章是指在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名章,主要用于需要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如董事会印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工会专用章以及其它专项印章等,
由各主管领导审批使用。
如业务专用章、事业部专用章、出货专用章及其他专项印章等。
  第七条 公司所有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法人章应与公章、财务章分开
独立保管。
         第四章 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第八条 印章刻制
刻印印章、印模留痕、发放印章、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
书面申请文件并逐级审批,经公司印章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印章管理部门
报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并代为刻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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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书面授权印章管理部门对已发放的相关印章进行回收处置。
 第九条 印章备案
 公司级实体印鉴刻制须按规定在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回执
等相关资料须及时归档保存。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管的印章刻制完毕后,公司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留取印模备案。
            第五章 印章的安全保管
 第十条 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安排上应满足印章管理工作需要,确保印章保管
空间的安全及独立。涉及共管印章原则上必须放置于我方办公地,特殊情况须
放置于合作方处的,需按我方要求来进行共管。
 第十一条 公司级印鉴(一类印章)的保管必须配备专用保险柜;部门自行
保管的印章须放置于带锁的抽屉或柜内,钥匙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级印鉴发生盗抢、遗失、损毁等事故时,保管责任人须立即
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被盗抢或遗失的,保管责任人应及时向案发地公
安机关报案,印章管理部门及时对相关印鉴登报声明作废。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公司印章分管领导分别指定专人(非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或其他利益关联方)进行妥善保管,法人章由各单位负责人保管。印章
保管人须严格监督印章使用过程,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员资格审核
 各公司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对其品行、操守等作
必要的背景调查,避免发生管理风险。具体审核内容: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印章保管人员由
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或岗位发生异动时应将印章移交给公司指定的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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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当前印章保管人必须先与印章管理部
门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待印章管理部门对该印章的新任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并经
公司印章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重新发放。
  第十七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保管
持有公司印章的员工,须先与印章管理部门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
手续。
            第六章 印章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分管领导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拥有最高
的决定权(董事会印章的使用由董事长决定及负责、工会专用章的使用由工会
主席决定及负责)。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部门依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各项业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用
印,任何用印事项均须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
批后方可用印。公司法人章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用印,财务专用章和发
票专用章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涉及审批权限变更的各类发文、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及各单位下达的通知,
均应第一时间抄送印章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用印申请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须对用印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合规
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
申请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
管人审核文件内容或提供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印资料审批权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用印资料名称、份数及审核部门提供的审核要点与最终审批人审批结果是否一
致。如发现权限与制度规定不符,资料名称、份数或内容与审核要点、审批结
果不一致的,须退回经办人,由经办人修正后重新申请用印。
  第二十三条 最终审批权人审批后,用印申请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偷换用印
资料内容或夹带其他资料一同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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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所有用印应按要求登记台帐,保证每次用印情况均可追溯。各
类用印台帐及审批依据须定期归档。
  第二十五条 审批权人无法及时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的,如因工作紧急确需
用印,须由用印申请人使用电话、企业办公系统/企业微信或以短信等方式请示
审批权人或其上一级领导同意,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确认方可用印。用印申请人
须在审批权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善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印章的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
使用公司印章的权力,印章使用申请人和审批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
印章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法律责任并
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对印章保管人进行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借用
印章外出使用时,需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申请信息中应
包括预计借出和归还印章的时间。借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印章交回印章保管
人,同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对批准带出公司使用的印章,借用人只准用于批准
的事项,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空白凭证、介绍信和便函等资料上用印。任何印章管理
员都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持有的空白格式文件上加盖印章。使用印章的文书
必须填写完整,且字迹应清晰、无误。对于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若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按照申请审批程序经过
印章分管领导的审批后,才能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协议用印,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亲自
签名)并注明签约时间后方可用印。
         第七章 印章的更换及废止
  第三十条 公司级实体印鉴因磨损需要更换的,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申
请,报公司印章分管领导审批;因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实体印章,由印
章管理部门封存;电子印鉴由印章管理部门联系制证机构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级印鉴发生盗抢、遗失、损毁等事故时,除按本制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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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规定进行报案及登报声明作废外,印章管理部门须立即按照本制度印章刻
制审批程序申请印章刻制。
  第三十二条 申请作废公司级实体印鉴,须向公安部门报备,根据规定进行
销毁;作废公示及作废备案形成的资料应及时归档。申请作废电子印鉴,须由
印章管理部门联系制证机构注销。
  第三十三条 二、三级印鉴更换、废止由印章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章 用印文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 一类印鉴(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盖章的文件,含各类
合同、协议、承诺函、保证书等、及与外联方有关的文件,除各部门常规性文
件外,至少存留电子档。在盖章完成后,需对文件进行彩色扫描,再由档案管
理员按文件的属性分类存档。
  第三十五条 涉及公司重大合同、重要留存资料的,参照相关管理制度,由
档案管理员留存用印原件(电子档及纸质版)。
               第九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私刻、伪造公司印鉴,伪造公司领导签名,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有以下行为,视为失职,进行问责处分:
公司管理制度,根据情节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行政或刑
事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司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节和结果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若违反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旦查实,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等同的责
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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