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
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查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
析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
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
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关于《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