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将采取集中行权
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集中行权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
部分。
(二)授予数量(调整前):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542.09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7,474.39 万股的 1.45%。
票数量为 312.47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474.39 万
股的 0.8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7.64%。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474.39 万股的 0.61%,约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42.36%。
(三)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四)激励人数(调整前):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68 人,包括公告本计
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
事。
(五)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时间 归属/行权比例
第一个归属/行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行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行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六)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行权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业绩
考核目标及归属/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行权期
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行权
期
第二个归属/行权
期
第三个归属/行权
期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取消归属/行权,并作废/注销;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即
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归属/行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取消行权,并进行作废/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D)
S/A/B+ R≥B+ 100%
B/C R≤B 0
各归属/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
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
归属/行权比例(D)。
对应当期未能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作废/注销,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
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
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或者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权或终止本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的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四)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五)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3-322 号):2024 年度公
(X),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所示: 4,320,506,245.76 元,第二
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
对应考 权比例为 80%。
行权期 业收入增长率(A)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10% 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20% 40%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30% 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 A≥Am X=100%
对于 2022 年的营 Am>A≥An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
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未能获准行权的部
分股票期权取消行权,由公司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原授予股票期权的 51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人,其中 7 名激励对象离
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对象的实际行权额度。 其获授的 15.3342 万份股
票期权由公司作废。2、1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D)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S/A/B+ R≥B+ 100%
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
B/C R≤B 0
层面行权比例为 0,上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权益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个人 获授的 1.2870 万份股票期
层面行权比例(D)。 权由公司作废。
(三)已授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说明
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3)《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本次达到考核要求的 4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8096 万份。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股票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
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放弃本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43 万股、股票期权 10.43 万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5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12.47 万股调整为 302.04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
激励对象在授予后当选监事,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29 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5.15
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未满足,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行权,
并进行注销。因此,公司将作废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5.90 万股(不含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注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9.02 万份(不
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19 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114.17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权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88 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48
万份。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目标值,第二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
比例为 80%,故将对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目标值不能归属的 20%的限制
性股票 12.23 万股予以作废,不得行权的 20%的股票期权 8.80 万份予以注销。鉴
于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为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9 万份。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97 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24.57 万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478 股,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478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权益分派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73,050 股后的 372,170,8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176,350 股后的 422,532,59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28,708,945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户 持 有 股 份 6,926,350 股 后 的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综上,鉴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
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由 14.90 元/份调整为 14.73 元/份。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可行权人数:43 人(调整后)。
(三)可行权数量:34.8096 万份(调整后),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28,708,945
股的 0.08%。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行权数量
第二个行权期
序 已获授股票期 已行权股票期 占已获授的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万
号 权数量(万份)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的百分
份)
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士
董事、董事
总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小计 41 人 138.7500 0 33.3000 24.00%
合计 145.0400 0 34.8096 2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四)行权价格:14.73 元/份(调整后)。
(五)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六、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法本 JLC1,期权代码:036536;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4.8096 万份(调整后)。
(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在任职期间,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
剩余 75%股份将成为董事、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标的股票为 34.8096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
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34.8096 万股。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197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贵公司已收
到 4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认购款项人民币 5,127,454.08 元,全部以货币
资金形式出资。因本次行权的标的股票均系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故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九、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2 名,
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
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
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公司
股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人数、行权数量安排及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5〕第 441C000197 号);
(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