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
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士学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错更正;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审计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
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
议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充分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充分听取
内审部门检查结果的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
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
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明确表示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并予以签字,该意
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
决议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和联络工作。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