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6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3,320,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46%。目前兴
业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控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 质押
股东 为补 质押用
第一大股 押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名称 充质 途
东及一致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日 日
押
行动人
办理 中国金
履行债
解除 谷国际
兴业 363,32 2025- 务重整
是 100% 20.46% 否 否 质押 信托有
集团 0,020 7-17 计划、质
登记 限责任
押融资
之日 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未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合计占
占其所 股份限 占已 股份限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押前质 押后质 公司总
持有股 售和冻 质押 售和冻 质押
名称 量(股) 例 押股份 押股份 股本比
份比例 结、标记 股份 结合计 股份
数量 数量 例
合计数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兴业 363,320 363,32
集团 ,020 0,020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4)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5)注册资本:肆亿(人民币元)
(6)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
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房屋租
赁
(8)经营期限:2001 年 7 月 16 日至长期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集团的总资产为 78.71 亿元,总负债为 48.74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2,770.40 万元,净利润为-305,282.90 万元。截止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216.86 万元。
(10)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 04 破申 4 号),法院裁定受理赤峰
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
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2
年 8 月 15 日,兴业集团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 4 破 2-9 号),
法院裁定批准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集团更名前全称)、赤峰玉
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自此,兴业集
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兴业集团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重整计划。
(11)为执行《重整计划》,兴业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信达”)进行一揽子交易。中国信达联合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
过设立信托计划向兴业集团进行纾困救济,信托总规模不超过 365,500 万元。具
体方案:信托计划以不超过 218,200 万元向兴业集团进行债权投资;同时,信托
计划通过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业”)以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兴业集团重整计划中有财产担保
及优先债权等相关债权。
公司利益的情形。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
务。
保及优先债权等相关债权。兴业集团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平仓风险。
万元,包括公司支付给兴业集团的探矿权收购款 12,000 万元、公司租用兴业集
团办公楼租赁费 4,290.35 万元(涵盖 2022 年度房租费 1,130.12 万元、2023 年
度房租费 1,580.12 万元以及 2024 年度房租费 1,580.12 万元);2025 年 1-3 月,
兴业集团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资金往来)为 1,300 万元,为公司支付给兴
业集团的 2025 年部分办公楼租赁费;上述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