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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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孙震、边雨辰:
书的公告》。依据公告,你公司一名在职销售人员涉嫌通过伪造公司客户公章、
销售合同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相关合同分别涉及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可能涉及到相关财务报表的收入和利润等会计科目差错
更正。你公司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相关问题亦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
作方面存在不足。
  孙震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雨辰作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违
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出现上述状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经验教训,全面自查梳理,根据自查情况及时
更正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季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
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合
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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