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 元,
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4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30.60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09.6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 号)。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416110100100589908 5,363.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127908612610313 5,548.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
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
业园支行
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 8111501012601107629 0.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
科技支行
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 421421081012003264366 323.84
合计 17,108.69
注:上述余额不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45,5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 金额(未经审计)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
三期基地项目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9,237.56 46,733.66 23,794.2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原项目达到预定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
基地项目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积极响应全球化布局对可持续发展的价
值追求,致力于将募投项目打造成零碳智慧工厂示范项目,前期对募投项目设计
方案经过多次调整,导致开工时间有所延迟,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
资金使用安排,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目前
募投项目主体建设已完工,部分附属工程尚待建设收尾,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
公司将陆续开展后续室内装修、实验室装修、以及相关设备采购与调试等工作。
公司经审慎评估、综合考量及充分论证内外部各项因素,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现有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收尾、后续室内装修、实验室装修、
以及相关设备采购与调试等工作,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按期完成,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
施的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同时,
公司持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使用
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发布的《2024 中国大圆柱锂电池行业发
展蓝皮书》显示,预计到 2030 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将超 400GWh,2023~2030
年复合增长率超 50.1%。随着全极耳工艺逐步成熟,圆柱电池的出货量持续提升,
列装备的需求增加。2025 年是大圆柱电池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量产的关键转
折点,根据 EVTank 统计数据显示,从产能规划来看,截至 2025 年上半年,全球
同时大圆柱电池应用领域持续拓展,获得人形机器人、低空飞行器、AI 数据中
心 BBU 等新兴领域的一致认可,叠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技术的发展,
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共同推动了大圆柱电池进入量产新阶段。
随着新能源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各类新能源电池在新能
源汽车、低空经济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和市场价值,从材料到设备,
产业链逐渐完善,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速,对锂电设备的定制化与柔性化需求日益
增长,以满足不同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的新能源电池生产,锂电设备企业需具
备快速迭代能力以适应多元化技术路线带来的挑战。
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核心领域,落
实“激光+智能装备”平台化升级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零碳智慧工厂示范标杆,
积极响应全球化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推动精密加
工智能装备与智慧物流系统的深度融合,公司将逐步完成从智能装备制造向数智
化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显著提升设备智能化水平,构建起具备核心竞争力的
工业智能化产线,从而更精准地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另一方面,从行业竞争态势
来看,当前国内外众多企业正持续加大对锂电设备升级的投入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若公司未能及时推进产能扩张与产品竞争力提升,有可能
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陷入被动。因此,推动建设“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
期基地项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智能制造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通过深度融合人工智能、
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成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公司设
备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近年来推出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段全工序设备和圆柱全
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等系列装备,具有先发优势,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且拥
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形成了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领先优势,技
术水平和市场份额处于行业领先,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发展前景广阔,本
项目的建设能够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为公司提供较为先进与的场所及基础设施,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规划,本项目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
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鼓励提升各类装备的
智能化水平,在技术革新和智能化升级的双重推动下,锂电设备企业需要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通过融合先进的传感技术、控制策略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创新技术,
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故障预警和智能调度等功能,提升设备的自动化与智能化
水平,确保其运行具备高精度、高稳定性及良好的兼容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
量,实现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设备的高度自动化与智能化生产有利于企业降
本增效,从而推动制造业从机械自动化向数字自动化转变,不仅可以提升客户所
购置设备的智能化程度,而且还可以提高产线的兼容性,减少客户在设备领域的
投资,提升采购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而降低客户生产成本。
本项目将深度落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全新构建的“研发创新-工程转化-分
析测试”为一体的新型创新平台,依托该平台打通成果转化垂直链条,全面提升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效能,加速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应用转化,
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助力新能源电池等先进产业创新迭代与智能化升级,同时
进一步扩展激光高速加工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为高端装备产业注入新动能。因此,
推动建设“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作为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的发
展,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
系,通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公司已搭建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组建覆盖光
学、机械、电气、材料、软件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团队,并取得了一系
列丰硕成果。
本项目将依托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精密激光焊接技
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并与知名高校和研发机构紧密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积极拓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加快推进技术
成果的高效转化。
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出更多高
端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满足市场需求,提升
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项目建设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人才保障、政策支持和资
金支持,能够确保本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预期效益,推动公司实现转型升级和高
质量发展。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操作流程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
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
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
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
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
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
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
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已支付的款项。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
期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二)公司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经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将
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
集资金的置换进行不定期抽检;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
构的核查与问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
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战略规划,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