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7)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9:0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50-12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不
设置绩效奖金,参与日常经营,则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
奖金。
  (三)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 1 页 共 3 页
  (四)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25 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确
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
和经营业绩挂钩。
            职位                      基础薪资(含税)
            总经理                      40-100 万元
           副总经理                      30-80 万元
           董事会秘书                     30-80 万元
           财务总监                      25-70 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金综合考虑
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
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
考核情况进行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
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其津贴和绩效奖金的计算根据本管理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
定。
                      第 2 页 共 3 页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
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
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
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
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3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杰美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