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50-12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不
设置绩效奖金,参与日常经营,则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
奖金。
(三)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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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25 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确
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
和经营业绩挂钩。
职位 基础薪资(含税)
总经理 40-100 万元
副总经理 30-80 万元
董事会秘书 30-80 万元
财务总监 25-70 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金综合考虑
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
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
考核情况进行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
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其津贴和绩效奖金的计算根据本管理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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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
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
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
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
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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