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9:07: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审批事项和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鸿高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