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现就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易所,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时
起停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