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8,394,1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 安徽铭利达科技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 江西铭利达科技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肇庆铭利达科技
目(一期) 有限公司
合计 186,994.81 100,000.00 -
公司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海外战略客户需求、优
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提升海外市场交付能力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
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拟将原募投项
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能源关键零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合计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5%)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
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此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一期)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此次变更后,未做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实施原有项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
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江西铭利达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铭利达(墨
西哥)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
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5年6月30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
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
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
分公司
合计 - 993,641,000.00 5,616,116.87
日注销。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为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2,839.14万元(包含未转回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利息139.1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561.61万元。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墨西哥新能源汽车
精密结构件生产基 45,000.00 - -
地建设项目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
密结构件生产基地 30,000.00 14,048.66 46.83%
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4,000.00 96.00%
合计 100,000.00 38,048.66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客户业务结构和市场环境的
变化,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
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公司决定将“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过程
中,综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布局、厂房及设备利用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因
而上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
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
本次对“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施进度
的延期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三、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
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
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该项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
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此外,保荐人建议上市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可使用状态,如未来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