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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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
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
门、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
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
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
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
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
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
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等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亲自或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
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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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
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
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有关人员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
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
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
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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