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公司董事、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予 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