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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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
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
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
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
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
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0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1.19
元/股,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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