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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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
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
    产项目
         合计          71,685.03 61,500.00            60,715.5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
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
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审查。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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