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9: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以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
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
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
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
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路维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