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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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473,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2%,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连军            95,473,275           45.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德市双桥区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医养结合的中高端养老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
资金 0.8 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建设中,预计 2027 年投入使用。本次减持
所获资金将用于该养老项目,养老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约 350 张床位,其中半失能
全失能养老床位约 264 张,认知障碍症床位约 18 张,在养老院内设立一级中医
院,提供康复病床约 68 张。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方式
                             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2,115,943 股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易
  刘连军
          不超过 4,231,887 股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
   合计     不超过 6,347,830 股    不超过 3%      /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
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公司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在所持公司
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刘连军先生于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中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将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刘
连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年年均净利润 30%。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连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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