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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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互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对合
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440,000 万元人民币,对合
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160,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
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及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2)
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亿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调剂至合肥亿帆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亿帆制药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90,000 万
元调增至 110,000 万元;公司为合肥亿帆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08,000 万元调减至
为合肥亿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600 万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亿帆制药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7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肥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同意为亿帆制药向农业银行肥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5年7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制药向工商银行合肥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于2025年7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
为亿帆制药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7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向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
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于2025年7月17日与工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向工商银行合肥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于2025年7月17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肥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
意为合肥亿帆向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制药与农业银行肥西支
行、工商银行合肥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合肥亿帆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工
商银行合肥支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及
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文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法定代表人:沙小华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陆佰零肆万贰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原料、辅料、医药中间
体、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含化危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服务;医药技术进出口;进口药品分包装;普通货运及
冷藏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6,758.85    337,453.54
负债总额                 156,703.32    169,230.00
净资产                  160,055.53    168,223.54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873.53    31,797.62
利润总额                 26,106.51     9,477.29
净利润                  24,184.01     8,168.00
  亿帆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2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肥西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
品进出口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605.16    181,717.62
负债总额              95,171.71    113,265.34
净资产               69,433.45     68,452.28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7,999.90    84,094.84
利润总额               565.10       -1,376.73
净利润                395.78        -981.17
  合肥亿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年。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年。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
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
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
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
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
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
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
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
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
  (五)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年。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六)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债权本
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制药、合肥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制药、合肥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8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53.77%,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
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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