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4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9 人,代表股
份 1,801,261,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55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人,代表股份 541,632,9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14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6 人,代表股份 97,943,5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95 人,代表股份 97,920,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10%。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0,137,51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 1,062,22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61,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765,6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04%;反对 4,294,84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弃权 201,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