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17 元/股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1 名原拟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
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
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激励对象由 22 人调整为 21 人,
具体调整情况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03.00
万股调整为 202.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员、子公司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解除限售比例的设定考虑了授予对象对于公司成长的贡
献度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长期性,更好地调动授予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获售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其他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
人员(15 人)
合计 21 人 202.00 100.00% 2.11%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据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
用总额为 3,555.20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
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
整,并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西中诚(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
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