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
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
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股 份 1,215,090 股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为
权益分派事项已完成实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为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每股的派息额V=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
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118,630×0.3 )
÷193,333,720≈0.2981元/股。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P0-V=18.19-0.2981=17.8919
≈17.8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
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
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