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6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
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近日收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浙 0102 民初 20478 号
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
被告一: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
被告二:奥园美谷、被告三:奥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
被告四: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若拉健康”)。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未付租
金 44,188,335.10 元(已扣除 360 万元风险金)、逾期违约金 654,700.79 元(暂
计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后续以 44,188,335,1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3)判令原告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所有租赁物以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在原告就本案债权全部受偿之前,《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项下所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浙银租赁所有;
(5)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告二提供
的应收账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 367 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原告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对《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名下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 365 号的抵押不动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
价款在最高额 2 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
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未如期偿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上述情形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
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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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