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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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553.3225
万股的 0.6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2.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克金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4-03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露《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并同意以 72.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4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2.50    2.82%     0.02%
  袁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13%     0.008%
 郝瑞庭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56%     0.004%
 刘惠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13%     0.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69.92   78.74%    0.5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3 人)        69.92   78.74%    0.5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2.42   81.55%    0.53%
三、预留部分                        16.38   18.45%    0.12%
             合计               88.80    1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
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对首次授予的 Black-Scholes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16.38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
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6.38 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
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
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
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
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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