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8:09: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2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示
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
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
   (合计 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小计
   (合计 2 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原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1.19 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 9.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不再授予。
  另外,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公司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
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
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收盘价为 17.79 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摊销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
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有效激发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
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朗迪集团实施本次授予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朗迪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