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对长盈通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3.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
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差
异化分红。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22,374,426 股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034,327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119,340,099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 5,967,004.95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讨争利润的比例
为 33.26%。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红总额。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由 3,034,327 股增至 3,115,598 股,因此,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19,258,828 股。公司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三、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9,258,828×0.05)÷122,374,426≈0.0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 元/股。
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33.41
元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3.41-0.05)÷(1+0)=33.3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3.41-0.05)÷(1+0)=33.36 元/股(保留两
位小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3.36-33.36|÷33.36=0<1.00%
因此,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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