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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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知和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
号召,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期限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1亿元-2亿元
拟回购价格上限                     12.76元/股
拟回购数量                  7,836,991股-15,673,981股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0.17%-0.33%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76元/
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
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宜;
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反洗钱履职并明确各层级责
任分工有关情况的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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