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152,165.48 123,512.30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 5.4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0.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
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金额 账户余额
合计 123,512.30 50,670.95 20,436.42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用管理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
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钟坚刚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