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 渝水 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 渝水 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公 司 )向 不特 定对 象 发行 可 转换 公司 债 券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1,896,230,000.00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8-00001 号验
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424,528.3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4,575,471.7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投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项目金额 计投入金额
合计 424,166.28 189,457.55 173,930.12
三、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
的相关情况
因“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的实施主体由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
水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57)),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新募集
资金专户并同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继续选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作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银行,由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津分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集中管理。涉及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调整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项目
重庆水务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新德感水
注销账户
江津供排水有 有限公司重庆市分 50050133360000005122 厂扩建工
(原账户)
限公司 行营业部 程
重庆市豪洋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新德感水
务建设管理有
新开立账户 有限公司重庆市分 50050133360000005511 厂扩建工
限公司江津分
行营业部 程
公司
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号
中国建设银 收购昆明滇投
重庆水务
行股份有限 污水处理资产
公司重庆市 及新德感水厂
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扩建工程项目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号
中国建设银
昆明渝润
行股份有限 收购昆明滇投
公司重庆市 污水处理资产
公司
分行营业部
重庆市豪
中国建设银
洋水务建
行股份有限 新德感水厂扩
公司重庆市 建工程
限公司江
分行营业部
津分公司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江津分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
甲方三: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
简称“丙方”)
由于募投项目“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实施主体重庆水务集团江
津供排水有限公司被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所
以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同
时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重新签署本协议,原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
议》作废。
(一)甲方一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
专户余额为 15,845.48
万元。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元。甲方三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元。上述专用账户(以下合称“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一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可
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专
户内存在资金余额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保证甲方资金足额安全
退出。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本协议终止、解除
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
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各持
一份,丙方持二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证监局各报备一份。本
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一所在地管
辖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