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4名,代表股份506,970,84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5.5771%。其中:
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52名,
代表股份59,137,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65%。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073,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
反对股数872,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弃权股数25,000股,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8,23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8.4822%;反对股数872,59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052,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反对股数868,89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股数48,9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8,219,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8.4479%;反对股数868,89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俞挺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