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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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
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工作人员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
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也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后方可进行。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
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于非累积投票议
案,投票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为无效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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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处理。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表决议案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
某一位或几位候选人,并在表决票中填入相应的股数,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表决完成后,请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及时将表决票交予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5-028 号)。
   六、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
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
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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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07 月 25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 6 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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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3.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关于选举王焕军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2:审议《关于选举金忠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3:审议《关于选举岳海燕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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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
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
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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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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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周鑫发先生和徐浩先生任期即
将届满 6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焕军先生、金忠
财先生和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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