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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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帮武先生、李广宏先生、张义斌先生、
沈先春先生、侯红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静女士、
罗彪先生、贺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静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静女士、罗彪先生、贺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学校-法国国立民用航空学校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10月至1999年10月,
就职于安徽省金寨县电子磁性材料厂,任设备科科长;1999年11月至2002年5月,
就职于深圳东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任售后服务部经理;2002年6月
至2006年3月,就职于上海晨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4月至
公司,任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舜禹有限,任董事长;2015
年11月至今,就职于舜禹股份,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受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村镇建设智库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任安徽省环保
联合会副主席,任长丰县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帮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4.17%,与持股7.31%的股东闵长凤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通过安徽昊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李广宏先生为邓帮武先生之表侄。除此
之外,邓帮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主任、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
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高新区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
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任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就职于舜禹股份,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广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7%。通过安徽昊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侄,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98年12月,历任安徽省金寨县财政局预算总会
计、财政所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安徽省金
寨县燕子河镇党委副书记(挂职);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安徽省金寨县长
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安徽省金寨县响齐办事处主
任、党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5年2月,历任安徽省旅游集团资产运营部、企
业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安徽省华侨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2月加入舜禹水务,历任舜禹水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现任舜禹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义斌先生通过安徽昊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张义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5年11月,就职于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西北区域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河南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分公司财务经理;2005
年12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任
财务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任资金科科
长;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合肥长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职于舜禹股份,任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先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6%。通过安徽昊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沈先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条件。
省政府特殊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第三
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2008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安徽国祯环
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员;2017年3月至2024年4月,任中节能
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研究员;2024年10月至今,任舜禹
股份董事、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侯红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2000年9月,昆明电冰箱厂任职员;2003
年9月至2011年9月,历任热力工程设计公司会计、财务室主任;2011年9月至2023
年4月,历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中心主任、审计
与内控部经理、结算中心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舜禹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静女士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历任安徽省政府研究室办公
室主任助理、国际经济处副处长、市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5年10月至2007
年9月,历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7年10月至
EMBA中心主任,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任舜禹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安徽皖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彪先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沈阳化工学院教
师;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于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1999年12
月,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
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11月至今,
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舜禹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贺宇先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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