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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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5-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股东会由施振贤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157,610,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156,18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421,71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0%。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6 人,代表股份 7,602,7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 3.224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拟任董事候选人、
拟任监事候选人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7,592,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85,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5%;反对 7,7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潘隆应先生、范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156,310,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7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302,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36%。
   表决结果:潘隆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301,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294,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66%。
   表决结果:范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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