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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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7月16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于2025年07月1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吕梁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吕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
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以下人员出任成员或召集
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黄简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吕梁为召集人;
其中王如伟为召集人;
薛丽香,其中魏淑珍为召集人。
其中黄简为召集人。
钱宇辰、薛丽香,其中王旸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
决,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吕梁先生继续兼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
吴晖先生、朱励女士、张建飞先生、张中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晖先生、朱励女士、张建飞先生、张中兴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
陈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陈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
邱仁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邱仁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胡舒芬女士继续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舒芬女士的简
历详见附件)。
  胡舒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吕梁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远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
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事长。2021年10月26日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吕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吴晖先生,1969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1991年7月任职于公司,
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工程师;2015年至今,担
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8月至今任公司工业微生物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吴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朱励女士,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8月至
今任职于华东医药商业公司,历任中成药分公司会计员、副经理、经理,中西药
采购管理部副总监、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华东医药商业公司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2020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商业),同时兼任华东医
药商业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朱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建飞先生,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业务员/主管、武汉大区经理、销售管理二部总监、湖北省药学服务公司总经理、
药学服务管理二部总监,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张建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中兴先生,1982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
Gapminder基金会访问学者,上海华斯泰医学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经理,葛兰素史
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医学经理,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医学总监,欧
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药妆事业部首席医学官,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创新
药研发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欣可丽美学(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首席医学官;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张中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张中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陈波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
融资部投资专员,融资部副经理,投融资部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截至目前,陈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陈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
  邱仁波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10年7月,历任本公
司财务管理本部专员、制造分公司财务科科长;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
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邱仁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邱仁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胡舒芬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7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融资专员,投融资主管,高级投融资主管。2022年10月
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
  截至目前,胡舒芬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舒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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