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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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南昌科陆”)100%股权以人民币12,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昌康鑫泰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鑫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25
年4月,经协商一致,康鑫泰、公司、南昌科陆就《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事宜
签订了《<关于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经协商一致,康鑫泰、公司、南昌科陆就《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
协议(一)》的有关事宜签订了《<关于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南昌康鑫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一)》中“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第2.2.1至2.2.5
条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人
民币3,750万元)”变更为“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第2.2.1、2.2.3至2.2.5条且
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各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甲方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股权
转让款,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 50%,即人民币 6,250 万元。”变更为:甲方在
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十五日内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在甲方支付第三笔股
权转让款前,甲乙双方应对担保事宜、过渡期经营情况、维修费等共同结算以确
认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金额。其中,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丙方的《企业信
用报告》中仍显示《股权转让协议》第 2.2.2 条约定的任何一份保证合同未解除,
甲方在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中暂扣该份保证合同在《企业信用报告》对应的“还款
责任金额”。待乙方解除该份保证合同(以《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经甲方确
认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暂扣款;如因该份保证合同未按时
解除导致丙方承担了相应还款责任/保证责任,甲方就该笔暂扣款与乙方以多退
少补原则进行结算,且若丙方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超出该笔暂扣款的,乙方应自
收到甲方或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差额部分款项,每逾期一日,
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付违约金。
  三方一致同意,互不追究因《补充协议(二)》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
一致的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二)》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其它事项仍按《股权转
让协议》、《补充协议(一)》执行。《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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