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59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股。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7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5%,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相关条件时,则回
购 期 限 提 前 届 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4 月 1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
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
回购期间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
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719,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
告编号:2025-03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
轮控股”)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物产金轮股份不超过 6,197,683 股,即不超过物产金轮总股本的 3%。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金轮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
式减持股份数量 200 股,黄春辉先生在减持时尚未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
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9,5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3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
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或变更用途成
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变更用途,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
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
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或
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
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