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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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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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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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随时召开,但
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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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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