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保定市
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具的《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86 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 90.00%;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果均为 B 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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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