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具的《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86 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 90.00%;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果均为 B 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属,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