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 ………………………………第 6-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9 页
(六)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3-45 号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12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4,000,00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32,20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464,999,940.3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90,694.08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609,246.2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佰捌拾
叁 万 贰 仟 贰 佰 零 陆 元 整 ( ?6,832,206.00 )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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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0 年 11 月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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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系上海步科自动化有
限公司,组建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
注册,总部位于上海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822697789 的营
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000.00 元,折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 号)同意注册,贵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6,832,20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5〕1045 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32,20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8.0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464,999,940.36 元。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832,206.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90,832,20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为 6,832,206 股,占股份总数的 7.5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84,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92.48%。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
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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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12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832,2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06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 464,999,940.36 元。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 5,579,999.28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459,419,941.08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250100002300005763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810,694.80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56,609,246.2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收股本 84,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90,832,206.00 元,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32,206.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52%,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84,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2.48%。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8,390,694.08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8,390,694.08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5,914,799.24 元(其中
包含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
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246,256.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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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5 号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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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5 号后附
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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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5 号后附
之用,证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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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5 号后附
之用,证明张旭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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