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077_J05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
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截
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实施的包括核对、询问及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未
发现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077_J05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冲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佳伟
中国 北京 2025 年 7 月 16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人民币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54.67 ( 2,028,004.59) 248,984.87 143,613.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
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418,564.59 2,382,659.20 1,662,319.14 2,137,757.3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40,185,190.46 ( 19,462.16)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627,086.46 255,614.50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 ( 1,637,389.43) ( 3,174,800.00) 324,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1,717,692.63) 8,558,938.33 ( 4,282,554.28) 2,060,797.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 - 391,992.83
减:所得税影响数 43,265.18 102,148.57 ( 1,588,664.02) 186,814.01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55,694.21 18,364.93 121,518.00 ( 731,217.08)
( 1,390,032.76) 7,782,776.47 36,361,900.71 5,583,202.33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
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