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
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速产投”),为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截至预
案披露日,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为山东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
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日信嘉锐”)、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禹阳”)合计持有公司23.94%的股
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高速产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9,888,845股,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
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根据公司与高速产投签署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高速产投承诺其
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高速产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速产投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