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2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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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
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速产投”),为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截至预
案披露日,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为山东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
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日信嘉锐”)、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禹阳”)合计持有公司23.94%的股
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高速产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9,888,845股,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
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根据公司与高速产投签署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高速产投承诺其
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
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高速产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速产投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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