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关于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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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行人”)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
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高速产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并与
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
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高速产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
公司已与高速产投签订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高速产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制人控制的高速产投,高速产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327号
  法定代表人:邹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T3GFX4P
  营业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投资类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
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评
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住房租赁;建筑材
料销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
工程管理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高速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高速产投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高速产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80,232.63            349,817.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281.74            128,504.86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                    21,357.21            147,242.95
      净利润                          776.88              3,960.09
 注:上表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高速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高速产投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5.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 0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1 =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每股发行价格乘以股
份发行数量。
  (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股票。
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 5.13 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
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份总数 3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不足 1 股的向下调整)。以本协议签署之日
的甲方股份总数计,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39,888,845 股,最终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甲方因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任何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增加或因股
份回购注销等任何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减少的,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应相应调
整,以确保股份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份总数的 30%。
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
宜。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
乙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股票解锁的相关手
续。
特定对象发行的承销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
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承销机构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应当聘请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及上市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第 2.5 条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在收到认购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票登
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新老股东共享。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在下列条件
全部满足时生效:
 (四)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
款、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
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未足额认购。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决定不再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已足额认购后,甲
方未及时办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
遗漏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
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
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双方可协商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批准,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非因甲方原
因导致不能实施本次发行方案、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认购或足额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
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
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
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
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
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本次与高速产投交易外,过去 24 个月,公司与该
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除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
露的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以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
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
进一步充实国有资本,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
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
增强。本次发行所涉认购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该认购协议内容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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