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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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
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规定,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产投”)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高速产投签订的《山高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
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定
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速产投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后续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后,高速产投可免于发出要约,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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