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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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华通达
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化学”),福华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
前,福华化学持有公司 157,579,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5%。本次发行
完成后,福华化学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福华化学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福华化学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
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福华化学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
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福华化学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福华
化学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福华化学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
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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