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
相关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25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尚纬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广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的决定》
(1)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 2,000 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
。该 2,000 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峰纬搏时”)
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 1,500 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 500 万元。
(2)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
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
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广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总监姜向东、时任总经理盛业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
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
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
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
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
良影响。
民币 5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
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
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
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
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
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李
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 5%以
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
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作出《关于
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1)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 2,000 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峰纬搏时。该 2,000 万
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
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 1,500 万元,尚有资
金占用余额 500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
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
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尚纬股份、李广胜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尚纬股份、李广胜采
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尚纬股份、李广胜、姜向东、盛业武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李广胜已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
资金,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积极追讨李广胜占用资金款,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
董事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并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向李广胜发出《督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制定
具体的还款计划,明确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严格执行,消除对公司的不
良影响。
民币 5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公司已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
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
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
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
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
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李
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 5%以
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
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4 年 6 月 28 日,上交所向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予以口头
警示
公司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募投项目延期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思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4.2 条规定。
上交所对公司及刘思聪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
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四)2022 年 2 月 21 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向东予以口头警
示
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 2 万股,成交均价为 11.26 元/股,成交金
额为 22.52 万元”。姜向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上交所对姜向东予以口头警示。
姜向东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此次违规减持系其家属在姜
向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上述行为发生后,姜
向东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工作,同时加强家属及关联人教育与宣导,严格关联方管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
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五)2022 年 2 月 10 日,上交所向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晓明予以口头
警示
多次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形成收益 4,080 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
了《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7 条、第 3.1.8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对梁晓明予以口头警告。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
有。本次交易过程中梁晓明所得收益 4,080 元,已全数上交公司。
(2)此次短线交易系梁晓明失误操作导致,梁晓明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
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