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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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
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
州领煌”)与交通银行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
主合同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
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
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扬州领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
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根据主合同向扬州领煌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
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交通银行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
对扬州领煌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
对扬州领煌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公司为交通银行与扬州领煌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1 日期间签
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
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
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公司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
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交通银行实现债权
的费用。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与扬州领煌约定扬州领煌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121,228.3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6.61%。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4,944.54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7,580.76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8,703.06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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